李莺
律师姓名:李莺
律师简述:李莺律师,河南省新乡市人。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本科毕业。2004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,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,现为河南恒升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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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莺律师,河南省新乡市人。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本科毕业。2004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,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,现为河南恒升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执业期间曾代理多种经济纠纷、民事案件。在四川破产企业债权转让一审诉讼案件中,该律师做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,了解到破产企业在破产前将债权转让与第三人,第三人在企业破产后将被告起诉至当地法院主张债权。在法庭上该律师提出“债权转让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”的代理意见,主张债权转让无效,法院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,驳回原告的请求。
在XX商业银行诉XX公司股权质押纠纷案件中,该律师做为二审被告的诉讼代理人,经过详细了解研究,得知被告向银行贷款,用贷款金额入股商业银行,同时又将该股权质押给了银行。一审法院认定债权成立于股权质押有效。在二审中,本代理人提出本案股权质押违反了《公司法》关于“资本三原则”及“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”的规定,依法应当无效。该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。
在XXX与XX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中,原告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60余万元。做为被告的代理人,经过一、二审后,***后二审法院酌定为赔偿120万元。
在代理XXX与XXX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案中,前后将近两年的时间内,无数次的往返于河南省与青海省之间,***终帮助原告在执行阶段经过调解,要回了企业出让款。
该律师通过学习与实践的结合积累了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践经验。该律师的《区域经济法与中部地区可持续发展——论协同化的发展》一文,在2008年获得“第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”三等奖。
该律师多年的法律执业经历,养成谋定而后动的风格。秉承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原则,从法律上为当事人争取******的权利与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