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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国务工被骗维权难 法律援助给力获赔偿

来源:http://www.hnhsls.com/news/11.html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4-07    点击:1420

  案件类型:民事

  办理方式:诉讼

  指派单位:河南省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

  承办人:河南恒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法兴、张玉庆

  2007年1月,河南省某汇鑫劳务有限公司(下称“汇鑫公司”)受哈尔滨市某建筑工程公司(下称“哈建”)委托,招收赴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(以下简称“布市”)的建筑工人。来自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、封丘县、获嘉县等地的49名农民工先后到“汇鑫公司”报名。同年5月,49名农民工分别向汇鑫公司交纳了5000元的出国费用,5月22日被派往布市建筑工地。施工中农民工发现当地施工所用的建筑材料、施工方式、质量要求与出国前汇鑫公司介绍的完全两样,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,每人每天只有8元的生活费用,渴了只能喝生水,极易引发胃肠道疾病。布市的物价是国内物价的5倍,农民工连买包低价香烟的钱都没有,就这样,他们仍然按照俄方监理和哈建领导的要求认认真真地工作。

  2007年8月12日吃完午饭不久,因琐事纠纷,农民工张某被二建公司的工人打伤。张某找公司反映无果,引起49名农民工极大不满。第二天,部分农民工冒着大雨示威,拒绝开工,并提出归还护照返回祖国,之后,他们离开工地,冒雨来到海关,但因护照和签证被公司扣押无法通关。几番交涉后,二建公司拿出1万卢布的回国费用(折合人民币2800元)交到49名农民工手中,等于每人仅有57元。他们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,向我国边防部队求助,在边防部队和移民局的共同帮助下,于2007年8月16日回到了祖国。回国后的49名农民工积极维权,向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。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恒升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。

  河南恒升律师事务所将案件指派王法兴和张玉庆两位律师承办。在得知农民工情绪激动,准备集体上访,并扬言要与汇鑫公司对抗到底,补不够劳务费就哄抢汇鑫劳务公司财产时,两位律师及时耐心地开导他们,并一再保证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。***终,49名农民工放弃了冲动的念头,走了依法维权之路。为平复他们的情绪,承办律师建议选出两名诉讼代表,劝解其他人回家等待,避免出现聚众闹事等过激行为。

 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,涉及面广,从地域上牵涉河南四县、东北及境外,法律关系比较复杂。两位律师不辞劳苦奔渡于劳动、公安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调查、咨询,翻阅了大量法律、法规,并收集到多份书证,将起诉书递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。起诉书送达后,哈建提出管辖权异议,认为该案应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。承办律师及时向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提出。本案属劳务合同纠纷,而劳务合同在新乡签订,而且被告汇鑫公司住所地也在新乡市红旗区.红旗谜人民法院应当具有管辖权。法院果纳了律师的意见.驳回了哈建的管辖权异议。由于49名农民工已无力缴纳诉讼费,承办律师申请司法教助,向法院递交了缓缴诉讼费书面申请,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。

  法庭上.汇鑫公司辩称,公司在新乡招工是受哈建的委托,属于国内劳务中介,该行为合法有效,原告交纳的费用不能退还。哈建辩称,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,不是劳务纠纷,人民法院不应审理。另外,民工在俄施工期间常因质量问题被罚款,造成了不少损失,民工应当赔偿。针对二被告的答辩.承办律师针锋相对,据理力争:(1)汇鑫公司境外劳务中介行为先教。根据法律规定,凡从事境外势务输出业务,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特别许可。汇鑫公司没有《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书》,投有从事境外劳务的资格。中介的行为当属无效,其收取民工每人5000元,计24.5万元出国费用,应当如数退还。(2)二被告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违法。根据商务部《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6条规定:“总包商或分包商须直接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《劳务振遣和雇用合同》,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收外派劳务”。被告哈建与被告汇鑫公司签订的《劳务合作舍同》,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,属于严重违法。(3)被告与民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违法。哈建不与民工签订雇佣合同,违反了法律规定。而汇鑫公司与民工签订的《劳务用工台同》违反劳动法宥美规定,侵犯了民工的合法权益,故二被告应承担违法和违约责任约63万元。

  承办律师依法为农民工提出赔偿请求:返还出国费用24.5万元(含已退还14.7万元);支付劳动报酬37.9万元;赔偿经济损失25.97万元。

  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,判令哈建、汇鑫公司返还49名农民工出国费用、支付工资、赔偿损失共计73万余元。

  哈建、汇鑫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2009年9月,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2010年7月,承办律师张玉庆和法院执行人员共同到达哈尔滨市执行赔偿款。到哈尔滨后,他们不顾旅途劳累与恶劣的天气状况立即投人工作。对二十多家银行几十个账号一个个查找,一家家核对,与银行的工作人员一起加班办理查询、冻结、扣划手续。2011年1月31日(腊月二十八)适逢春节年关.当多数人正准备年货时,张玉庆律师还在忙着去法院、跑银行。2011年1月31日,******批赔偿款30万元发放到农民工们的手中。

  【案件点评】

  本案是一起农民工涉外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。案件涉及人数众多,情况复杂,社会影响较大。法律援助律师首先稳定了49名受援人的情绪,避免集体上访,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,为疏导矛盾奠定了基础。在向法院起诉过程中,将汇鑫公司和哈建同时列为被告,为争取农民工合法权益留下空间,同时积极回应了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,坚持由新乡市红旗区法院立案审理,争取了主动。援助律师异地奔波,多次到劳动、公安等相关部门查阅收集证据,查找向境外输出劳务及承包工程等相关法律规定,诉讼审理过程中,围绕汇鑫公司没有境外中介的资质、二被告之间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违法、不与民工签订雇佣合同,而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违法等问题据理力争,促使两级法院完全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,充分维护了49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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